《孙子兵法》全文 - 第十二篇 火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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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十二篇 火攻

    孙曰:凡火攻有五:一曰火人,二曰火积,三曰火辎,四曰火库,五曰火队。行火必有因,烟火必素。发火有时,起火有日。时者,天之燥也;日者,月在箕、、翼、轸也。凡此四宿者,风起之日也。

    凡火攻,必因五火之变而应之。火发于,则早应之于外。火发兵静者,待而勿攻,极其火力,可从而从之,不可从而止。火可发于外,无待于,以时发之。火发上风,无攻风。昼风久,夜风止。凡军必知有五火之变,以数守之。

    故以火佐攻者明,以佐攻者可以绝,不可以夺。夫战胜攻取,而不修其功者凶,命曰费留。故曰:明主虑之,良将修之。非利不动,非得不用,非危不战。主不可以怒而兴师,将不可以愠而致战;合于利而动,不合于利而止。怒可以复喜,愠可以复悦;亡国不可以复存,死者不可以复生。故明君慎之,良将警之,此安国全军之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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