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帝内经 - 第九十五篇 灵枢·骨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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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九十五篇 灵枢·骨度

    黄帝问于伯曰:《脉度》言经脉之短,何以立之?

    伯曰:先度其骨节之大小、广狭、短,而脉度定矣。

    黄帝曰:愿闻众人之度。人七尺五寸者,其骨节之大小短各几何?

    伯曰:之大骨围二尺六寸,围四尺五寸,腰围四尺二寸。发所覆者,颅至项尺二寸。发以至颐,一尺。君终折。

    结至缺盆四寸。缺盆以至??骬,九寸,过则肺大,不满则肺小。??骬以至天枢,八寸,过则胃大,不及则胃小。天枢以至横骨,六寸半,过则回广,不满则狭短。横骨六寸半。横骨上廉以辅之上廉,一尺八寸。辅之上廉以廉,三寸半。廉,踝,一尺三寸。踝以至地,三寸。膝腘以至附属,一尺六寸。附属以至地,三寸。故骨围大则太过,小则不及。

    角以骨,一尺。行腋不见者,四寸。腋以至季胁,一尺二寸。季胁以至髀枢,六寸。髀枢以至膝一尺九寸。膝以至外踝,一尺六寸。外踝以至京骨,三寸。京骨以至地,一寸。

    耳后当完骨者,广九寸。耳前当耳门者,广一尺三寸。两颧之间,相去七寸。两之间,广九寸半。两髀之间,广六寸半。足一尺二寸,广四寸半。肩至肘,一尺七寸。肘至腕,一尺二寸半。腕至指本节,四寸。本节至其末,四寸半。

    项发以至背骨,二寸半。膂骨以至尾骶,二十一节,三尺,上节一寸四分分之一,奇分在,故上七节至于膂骨,九寸八分分之七。

    此众人骨之度也,所以立经脉之短也。是故视其经脉之在于也,其见浮而,其见明而大者,多血;细而沉者,多气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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